隐患和纠纷渐渐显露
作为“共享经济”大潮中的一员,共享汽车还未遍地开花,隐患和纠纷便渐渐显露。
“这是我第一次使用共享汽车,本来觉得挺方便的,没想到后来的事让我要崩溃了。”
9月7日,武汉市民张某租了一辆共享汽车,在街边临时停靠后下车与朋友会面,重新上车时却发现车辆无法启动。致电公司客服,却被回应称原因不明,希望张某等待救援,直到凌晨一点仍无救援人员出现。随后,客服向张某提供独立救援公司的联系方式,但需自行支付拖车费用,而被张某拒绝。因为不敢离开车子,张某只能在车内过夜。第二天凌晨,车辆又突然能够启动,恢复正常。
共享汽车引发的事故,还有严重到致人死亡的。
7月9日,唐山一名未取得驾驶证的女子,在醉酒之后,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将一名环卫工人撞伤,后环卫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可见,共享汽车运营公司对驾驶人的审核存在不足。
上述事件中,因为租车人拒绝赔偿,最终共享汽车的保险进行了赔付。但下面这则事故中,租车人却又为何不能免费使用平台购买的保险呢?
9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陈先生在使用共享汽车时,与一辆保时捷发生剐蹭,维修费用在三万五左右。按照平台服务协议,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否使用平台为共享汽车购买的保险,可与平台协商。陈先生多次与平台沟通,平台答复称,享用保险需交纳8500元保额溢价费用。
责任划分成模糊地带
众多共享汽车交通事故揭开了共享汽车安全监管及责任划分的漏洞,不论是共享汽车企业及行业还是监管部门都没有非常明晰的责、权、利的定义和划分,也没有专门的事故责任条款,共享汽车制造交通事故到底归谁承担责任,成了一个模糊地带。
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来担?显然,如果每次都由共享汽车的保险赔付,使用人没有任何责任,则使用人就会肆无忌惮,那么共享汽车就会成为交通事故的制造者,公共安全堪忧。这显然不行。
一方面是事故频发,一方面是各大共享汽车企业争相“跑马圈地”:在北京,首汽集团的“Gofun出行”已经投放共享汽车10000多台,分布在核心城区的1000多个投放点;在上海,上汽集团与EVCARD合资成立的“环球车享”已投放运营6500辆;在广州,已有“有车”、EVCARD、驾呗等共享汽车运营商;在深圳,宝港能源、比亚迪、中兴、车普智能、联程等企业的2000多台分时租赁汽车每天活跃在街头……
企业的活跃带动了共享汽车数量的爆发式增长。据《2017中国共享汽车现状与趋势报告》披露,中国目前投入运营的共享汽车数量已经达到3万辆左右,预计未来5年,汽车分时租赁市场将以超过50%的增幅继续发展,到2020年,整体车队规模有望达到17万辆以上。
三五年以后共享汽车将达到一个数量高峰期,如果现在不加以规范,公共安全着实让人担忧。
对此有专家表示,目前对于租用人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第三方驾驶共享汽车发生的事故,不能仅仅靠保险或划分责任来买单,运营企业应该在管理上多下功夫,加强事前防范措施,比如:
共享汽车的运营单位可以设置一定的门槛,获取驾照或有驾驶经验一定年限之后才能注册共享汽车平台,不接受有一定违法数量的用户进行注册;
还可以采取人脸识别、指纹高科技开启方式,有利于事后对责任人的追索。
结 语
共享单车解决了零到十公里的出行,而共享汽车可以解决十到一百公里的出行。推动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对汽车产业、城市发展和用户出行意义重大。
但如果做不到未雨绸缪,不仅运营公司谈不上盈利,还会对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
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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