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了做好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柳州市物价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7〕96号)、《关于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柳价格函〔2014〕11号)等规定,下发《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价格〔2017〕89号)。
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住宅小区停车的,1小时内(含)不收费;月票(含室内和露天)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本住宅小区现行实际收费标准的90%执行,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临时停放(含室内和露天)收费标准按《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1号)(如下图示)规定执行,即1个小时后按照普通汽车的收费标准收取临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