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下简称政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为,R≥300纯电车型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50%,其余车型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6%;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20%;新能源货车(专用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30%;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
补贴产品
需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重庆市财政局方面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部署,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地方补贴标准将根据国家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每年进行调整。
《政策》明确,此次具体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必须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按照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6批)》。全国共353款新能源汽车进入该批目录,重庆市13款新能源汽车入围,占比3.7%。
此外,重庆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业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市级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补贴标准
最高补贴不超中央50%
购买新能源汽车,重庆具体如何补贴?
市财政局发布的《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及技术要求》显示,鼓励区县(自治县)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为R≥300纯电车型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50%,其余车型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6%。例如,续航里程大于400公里的纯电乘用车,国家补贴标准为5万元,重庆市级补贴标准为2.5万元。
此外,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20%。新能源货车(专用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30%。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其中,燃料电池类乘用车,最高补贴上限为8万元/辆。
《政策》还明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的70%、70%、40%、100%进行补贴。
杜绝骗补
骗补企业将受处罚
《政策》还提出,我市还鼓励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更新更换力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同时,《政策》要求生产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等信息,针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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