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百色市工信委和财政局发布《百色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百色市按照新能源汽车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分层级给予购置补贴。
一是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客运、公务、市政、邮政、出租、旅游景区、机场通勤等):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上牌并在百色市辖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2016年-2018年按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5.7%发放,2019年-2020年按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8.5%发放;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上牌但未在百色市辖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2016年-2018年按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发放,2019年-2020年按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发放。
二是私人消费领域: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上牌并在百色市辖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2016年-2018年按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发放,2019年-2020年按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发放;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上牌但未在百色市辖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2016年-2018年按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5%发放,2019年-2020年按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2%发放。
市县两级各按补贴额的50%分担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负责承担。待自治区奖励资金下达后,市县两级各按自治区奖励额的50%分配奖励资金,补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另外,百色对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的百色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每款汽车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百色还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个充换电终端输出最大功率补贴,直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补贴300元,交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补贴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20%。市县两级各按补贴额的50%分担补贴资金。
来源:CN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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