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经过去二分之一,上半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已经落地,并已经渡过缓冲期;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也已经正式实施。同时,上半年,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依旧如火如荼,前5个月,新能源乘用车已经实现28万余辆的销量。
那么,7月起,将有哪些政策会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呢?
国家层面政策
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降低,新能源汽车同等待遇
实施时间:7月1日
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公告称,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新能源股比放开
实施时间:7月28日
2018年6月2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文件,正式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汽车制造业: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政策将于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届时新能源车领域外商股比和外商合资数量要求将正式取消。
动力电池回收政策
实施时间:8月1日
今年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强调,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该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技术标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等三项电动汽车国标
实施时间:7月1日
近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正式公布GB/T 1848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 35178-2017《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氢气消耗量 测量方法》、GB/T 35179-2017《在用电动汽车安全行驶性能台架检验方法》三项电动汽车国标全文。三项国标都将于2018年7月1日实施。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V AC或1500V 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1000V AC或1500V DC。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氢气消耗量 测量方法》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气消耗量的测量方法。该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氢气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在用电动汽车安全行驶性能台架检验方法》规定了电动汽车常规检验、电气安全、驱动能力、电能消耗、动力蓄电池系统和车内电磁环境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M类、N类在用电动汽车,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全时四驱电动汽车。
地方政策
广西北海涠洲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7月起禁行新燃油车
实施时间:7月1日
据了解,广西北海市发布《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其他燃油机动车在岛上行驶;禁止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抢险救灾车辆以及专业作业车辆等除外。
邯郸: 无证驾驶电动汽车或被拘留
实施时间:7月15日
邯郸市昨日发布《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其中对电动四轮机动车作出专项管理规定。自今年7月15日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汽车上路行驶,将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据介绍,电动四轮机动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广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实施时间:7月1日
针对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从高速公路、城市公共设施、居民住地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
在高速公路方面,到2020年,全省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绕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
在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在居民居住地,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上海: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车辆需是纯电动
实施时间:7月15日
6月1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印发《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在上海市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一)9座及以下小微型纯电动载客汽车;(二)安装人脸识别装置;(三)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四)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
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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