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补贴车型的范围。在车型方面,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在购买时,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在时间方面,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在使用方面,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奖励金额,显然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通知》指出,奖励金额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通知》要求,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
《通知》还要求,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通知》指出,汽车销售企业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来,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奖励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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