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调整方向很好
在国税和地税系统合并后,积极推动地税的车船税的减免政策是税收体系强大的体现。近期实施的国税地税合并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构建以共享税为主体、税权集中、机构统一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财税体制,有效的改变的地方税收严重收不抵支的问题,有利于国家统筹税收体系管理,促进节能减排的进一步发展。
2012年财政部等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由此启动免车船税的政策。
我们也期待对车购税的征收和使用的改善,车购税是城市居民购车为主体的税收,而城市道路建设却不能用车购税,也不减免,这是很可惜的。应该学习车船税的减免模式。
二、对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务实
1、节约能源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范围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此次相对15年版的优惠政策减少了一条:”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2、节约能源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此次相对15年版的优惠政策减少了一条: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在前期公布政策时提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此次18版政策也明确减免税标准,是很好的事情。
3、目录特征体现效率提升
自2012年开始减免车船税目录一共发布三批目录: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此次政策明确: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相对前三批的目录的管理更为简化,效率更高,效果应该也会更突出。
来源:CNEV新能源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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