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国在新能源汽车的产品类型、技术路线、商业模式上都处于探索尝试阶段,都严重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距离商业化和产业化还很遥远。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25个“示范城市”搞大规模“示范推广工程”本身就没有什么意义,普通消费者一听电动汽车的价格,就会丧失购买意愿,那么,花纳税人的钱在示范给谁看呢?在“十二五”就进行大规模“充换电站网络化供电体系”建设,来“示范”能源如何供给就更为荒唐。
由政府确定电动汽车产业化的时间表和用纳税人的钱搞大规模“示范推广工程”,是典型的政府越位、错位行为。其原因,首先是没有搞清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清楚政府能做什么?该做什么?还没有划清政府行为的界线在哪里。
造成政府在产业发展中越位、错位的另一个原因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大部门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政府部门设置过多,部门职能交叉过多,存在部门权利利益之争。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主要是工信部和科技部两个政府部门在推动。
作为一种耐用消费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主要是一个商业化和产业化的过程,科技部能承担商业化和产业化的规划领导职能吗?科技部知道怎样才能实现商业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