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潘逸滨 高明区将在今年上半年首批投放50辆电动汽车,购买车辆者最高可获2万元/辆的补助,但最高补助不超过总车价的30%。根据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只能在高明区内行驶,不得上高速,市民从本周起可以申请购买。
首批50辆下月投入使用
去年,高明获批成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区。高明将在今年投入37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其中天然气公交车和出租车98辆,电动汽车272辆。而上半年首批投放的50辆电动汽车于下个月投入使用。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高明实行本地户口采用本地产品,在本区域内行驶,不允许过户,所采用的车辆主要是陆地方舟电动汽车。陆地方舟在高明的厂区今年将完成基建,首批产品明年下线,即将投入使用的这批车将从其他厂区调来。
购车建充电站均有补助
根据《高明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实施方案(2012-2013年)》,购买电动汽车最高可获2万/辆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总车价的30%。首批投放的车辆中有15辆农用车,35辆乘用车。另外,高明区规划部门正在规划充电站的建设,按计划,今年将建成2座充电站(电池交换站)、400个充电柱(柜、桩)。对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的企业,将按投资额10%给予补贴,单个设施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必须上牌才能上路
根据高明区最新出台的《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电动汽车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公里,其中,铅酸电池充电次数应不低于500次,锂电池充电次数不低于1500次,出厂时一次充电的行程不少于80公里。
另外,在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国家《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目录前,实行人工登记管理,必须上牌之后才能上路,车牌统一为“粤E××××电”。上牌之后,电动汽车只允许在高明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行驶,有划分快、慢车道就行驶慢车道,没有划分的,靠最右侧车道行驶。驾驶人员需有C1及以上驾驶证。
保险方面,第一年的车险由生产厂家代办支付,第二年起则由车主到保险公司办理,发生交通事故时参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涉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参照《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依法处罚。
来源:CN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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