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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政策 >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

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CNEV
2012-06-06 09:42:00
 
       CNEV网讯,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能源补贴政策《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确定在深圳、上海、长春、杭州、合肥五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据悉,国家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种类: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1.6升及以下节能车型。

 

    一、纯电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车型界定:纯电动汽车是完全由可充电电池(如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或锂离子电池)提供动力源的汽车。

 

    车型:比亚迪E6、众泰2008EV、日产Leaf纯电动车、雪佛兰Volt电动车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

 

    车型界定:PHEV是一种可外接充电的新型混合动力汽车,兼有混合动力汽车(不可外接充电)和纯电动汽车的基本功能特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PHEV能源供给的技术条件。

 

    车型:比亚迪F3DM、荣威550插电式强混轿车、奔腾B50HEV

 

 

    三、1.6升及以下节能车补贴3000元。

 

    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

 

    试点城市: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补贴试点工作。

 

    配套措施:将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来源:CNEV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转载自CNEV,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仅请联系删除,转载内容并不代表CNEV新能源汽车网(www.chinanev.net)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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