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和购置税逐步减免
继今年3月份国家推出第一批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名单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通告,公布减免车船税第二批名单,新名单增加了70多款车型,其中包括10款新能源车,60款节能型乘用车。其中,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的节能型乘用车共计64款,涉及九家汽车公司。在此批名单中,合资品牌车型依然优势明显,而且占据了大多数席位。而属于传统自主品牌的仅有长城汽车、天津一汽夏利和上海汽车的部分几款车型(车系)入围。另外,享受免征车船税优惠的纯电动商用车共计7款,涉及华林、金华奥、亚星三个品牌车型。另外,三部门还明确北京、长城和奇瑞各一款纯电动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与此同时,6月16日,全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峰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透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近期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工信部届时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宣传贯彻会。该规划将连带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浮出水面,囊括财政税收、资本市场等方面。包括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企业售车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等政策将一一得到实施。
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
据了解,未来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国家的政策也渐渐明晰。按最新的规划显示,2011-2020年,凡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而作为节能汽车的混合动力车型,规划显示,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
另外,备受关注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纳税加计扣除也将调整。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此外,针对目前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研发领域投入不足的现实,新政为了鼓励技术研发而规定,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同时,国家开始把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国家准备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享受国家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等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将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同时也有消息称,从今年起,财政部每年将提供1 0亿到20亿元资金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在产业格局方面,国家希望到2020年,培育形成1到2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3到5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
在融资方面,国家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
中重度混动车或得益最大
“从表面上看新能源政策对纯电动车的惠顾较大,但实际上若从量上看来,最终在市场销售得更好的将会是混合动力车型。”昨日,针对国家即将推出的新能源一揽子政策,汽车产业经济研究院执行副院长王冀表示,由于新能源汽车在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性和续驶里程等方面比不上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即便有了税收优惠,对消费者的真拉促动可能还有限。
王冀表示,新能源汽车中的纯电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将为消费者减少10%左右的购车成本;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则能为消费者减少15%左右的综合税负,单从优惠金额上看,混动车可能不及纯电动车,但纯电动车卖得少,因此从总体得益来看,新政对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的产业刺激作用大于纯电动汽车。
来源:CN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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