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记9分、删除了记2分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扣分减少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12分降为9分)
2.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12分降为9分)
3.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12分降为9分)
4.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降为6分)
5.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12分降为9分)
6.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2分降为3分)
7.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9分降为3分)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9.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降为1分)
违法行为扣分增加
1.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6分升为9分)
新增违法记分规定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性记12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性记9分。
3.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性记1分。
条款增加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条款移除
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4.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注意
AB驾照被扣12分之后,可以通过满分学习和考试实现不降级,但会严格对待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替别人驾照消分将一次记12分。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相关人士表示,此前驾驶人违法后被扣分,交管部门虽对其进行了处罚,但驾驶人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有些驾驶人甚至哪里违法了都不知道。实行学法减分制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可以真正提高驾驶人的法律意识。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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