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8日消息(记者 王展)据德国媒体报道,日前,大众集团旗下品牌奥迪已经向慕尼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蔚来汽车侵犯了其商标权。奥迪方面表示,蔚来决定将其两款车型命名为ES6和ES8,这两个名字侵犯了奥迪S6和S8的商标权。17日,奥迪方面发言人已经证实了这一诉讼,也对媒体回应称:此事尚待法律层面的澄清。而蔚来则表示不予置评。
(四车图片来自相关品牌官方网站 央广网发)
该案件所诉的商标侵权是否成立?在北京汇讼律师事务所孙斌焱律师看来,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先要说明什么是商标。商标本身是作为一种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经过注册或一定时间的使用,形成获得法律保护的特定权益。“所以侵害商标权的本质,是指侵权标识的使用,易导致用户对相应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使权利商标的权益受到损害。”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刘彬律师进一步解释道,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判断侵权与否,首先要判断购买产品的相关公众是否为同一群体,在该起事件当中相关公众均为汽车消费者。在满足之前条件的同时,如果商标的相似程度足以让相关公众混淆两个产品,则构成侵权。在这起事件当中,相关公众虽均为汽车消费者,但奥迪和蔚来为明确可区分品牌,而本案当中奥迪的S6、S8和蔚来的ES6、ES8不仅名称不同,字母数字组合不同,含义很可能也存在不同,该字母数字组合的固有显著性较低。此外,奥迪和蔚来两款车的产品定位不同,前者知名于为传统燃油车,后者为新能源领域汽车品牌,产品差别明显,相关公众很难将两者混淆。
两位律师均认为,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而言,要认定蔚来ES6、ES8对奥迪S6、S8构成侵权还是非常有难度的。
但是,这起诉讼发生在德国,中国和德国在《商标法》的解释上存在哪些区别?孙斌焱律师告诉记者,中德两国因为历史背景和社会文化差异,对商标权形成的法理以及对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和程序,均存在一定差异。但中国和德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对商标权保护的原则没有实质性区别。“所以我认为选择哪一国法律进行审理,对裁判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我注意到蔚来公司近期宣布进军德国市场,奥迪选择此时在德国对蔚来公司提起诉讼,在商业布局上的考量或超出在法律权益保护上的考量。”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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