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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行业 >新能源车推广 政府公务用车需以身作则

新能源车推广 政府公务用车需以身作则

作者/来源:CNEV
2012-07-19 13:41:00

 
       CNEV网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近日正式发布,规划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发展目标再次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这个目标宏大吗?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的新能源汽车产销还不到1万辆。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表示:2015年产销50万辆的目标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

 

  其实,5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目标并不是第一次被提出。在2009年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家就已经提出要到201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那么5%到底是多少呢? 2011年,中国汽车销量为1850.51万辆,其中乘用车销售总量为1447.24万辆。因此,5%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应该是72.36万辆。

 

  显然,这个政策目标已经彻底落空。既然2011年的目标落空,那么这次的规划所制定的目标是否也会落空呢?这次规划所制定的销量目标已经比2009年的目标小了许多,因为这次要求的是累计销量,而不是当年的销量。但是即使这样,工信部副部长苏波特别强调这次的目标任务是力争完成,显然是给没有完成留了很大的空间余地。

 

  为什么新能源汽车的政策目标没有完成?是我们经常说的技术不过关?还是安全没有保证?抑或价格过高?基础设施不健全?无疑,这些因素都障碍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但是我们是否也应该从自身落实的角度去找一找原因呢?

 

  在2009年的《汽车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中,为了完成规划规定的政策目标,特别启动了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该示范工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规划,“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而2009年2月推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进一步明确提出:这一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旨在以科技创新和产业振兴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但是,我们对比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结构与政策要求可以明显看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示范确实是推广开了,但是都集中在了公交、出租等行业,而公务用车却被意外忽略掉了。

 

  2011年的不到1万辆的新能源汽车,基本都是公交车为主,而在某些一线城市,出租车也承担了新能源汽车的示范作用。但是,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政府自己所使用的公务用车为啥没有新能源汽车的采购与使用呢?

 

  按照一般的常理来说,既然政府主导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示范推动,那么自己所乘坐的公车首先应该使用新能源汽车,然后才是其它类型的行业。

 

  是担心新能源汽车的安全会对人身造成伤害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新能源汽车一旦出现问题,不是会伤害到更多人的安全健康吗?是担心不方便吗?那么许多地方政府配合中央财政也出台了大幅度的补贴措施,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那私人就能够方便了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自己所使用的公务用车都不愿意使用新能源汽车,敢为天下先,那么又如何能够说服其它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呢?

 

  公交系统、出租系统,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是真正代表新能源汽车市场启动的私人市场,又如何通过行政命令呢?

 

  推动一个新鲜事物的最好方式,是以身作则。而政府公务用车已经成为政策示范效应的一个必要部分,都没有实质性启动,我们能够指望新能源汽车市场会有大的发展吗?

 

  其实,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工程在后来已经变了方向,从政策开始明确的公交、出租、公务、邮政等多种途径,已经改变为只有出租和公交了。

 

  然而,这恰恰是新能源汽车市场没有启动的真正原因。如果不重视公务用车市场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采购使用,那么未来的2015年的累计5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目标仍然会难以实现。而阻碍这个目标实现的不是其它因素,而是政府的带头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在最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中,再次明确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但是,这样的政策要求能够实现吗?

 

  有媒体披露说,国家将把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将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这样的政策消息从表明看还是很不错,但是我们如果仔细分析的话,这种强制性采购仍然很难实行。因为如果采购增量的10%必须是新能源汽车的话,也就是说每10辆车必须有一辆新能源汽车。但是,如果采购的公车增量不到10辆车怎么办?一个地方机关的采购额度不可能一年会有10辆车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新能源汽车的采购不就成为了中看不中用的一句空话?

 

  因此,对于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必须实行规模比例的制度,即以地方政府为一个单位,下属所有机关的采购车辆统一算作一个基数,然后要求在某一个时间节点,比如2015年,地方政府下属所有单位的车辆总数的一定比例,比如10%,必须是新能源汽车。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卡住各个地方政府回避新能源汽车公车采购的任何机会,同时让财政补贴资金财尽其用,肥水不流外人田,并真正以政府公务车市场作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敲门砖。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政策目标才不会再次成为空话,而目标的实现也不会变得“艰巨”。2020年累计产销量500万辆根本就不会成为问题。

 

来源:CN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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