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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行业 >四川出台新能源汽车“时间表”

四川出台新能源汽车“时间表”

作者/来源:CNEV
2014-10-15 17:19:00

  四川日前出台《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提出省直机关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方案》提出,2014年至2016年,成都、泸州两个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当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今年更新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内其他城市,今年更新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机动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方案》,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据悉,四川此次确定的新能源汽车范畴,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等。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从工信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同时,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增加,在现有停车场中逐步增设充电桩。

来源:CN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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