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 注册
  • 手机版
  • 我要投诉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17786024250
新闻 > 政策 >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两年为何不执行

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两年为何不执行

作者/来源:CNEV
2011-04-13 08:50:00

  鲁中晨报连续几天报道了“老头乐”等电动车存在的种种问题,设计上的缺陷,再加上缺乏有效监管,并且多数驾驶员都是无证驾驶,一旦上路隐患多。记者了解到,淄博市针对电动车管理早在2009年就发布实施了《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两年多过去了,该文件成了“一纸空文”。

  2009年3月18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淄政发【2009】16号)的通知,该办法由淄博市经贸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五部门联合发布,明确“电动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的四轮纯电动轿车或电动货车”;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人应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今天12:30许,记者来到了共青团路与柳泉路路口,半小时内有28辆“老头乐”经过该路口,其中四轮“老头乐”3辆,其他均为三轮,都没有挂牌。

  记者今天先后对联合发文的淄博市五个部门进行了采访,发改委等部门称:“该文件以经信委(原经贸委)牵头,应由经贸委负责解释,我们只是了解性会签。”

  记者来到淄博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一个政府规章而不是法规,出台时,全国各地都没有关于电动车的生产标准和管理依据,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淄博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扶持唐骏欧铃电动汽车在本地的推广,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发挥作用,到目前为止,淄博市已经挂牌的电动车总共不超过10辆,“一旦失去监管,上路行驶肯定要出事故,按照职能分工,经信委只对生产企业进行管理。”

  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对“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作出明确界限,但标准“将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出台后引发很大争议而“暂缓”实施。目前,从国家到地方,电动车都没有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范畴,而只有列入国家发改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的才可以发牌照,但目前并没有任何一款电动(汽)车被列入名录,无法核发牌照,也就无法管理。

  政府部门既然支持开发和研制电动汽车,就应该给它一张合法的“准生证”。否则,作为没有合法户口的“黑车”,电动汽车如何能够走向市场,让广大消费者接受?

  在油价高涨的今天,电动汽车作为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必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倘若连牌照都上不了,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话。

来源:CNEV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转载自CNEV,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仅请联系删除,转载内容并不代表CNEV新能源汽车网(www.chinanev.net)立场。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分享至:
最多可以输入140字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