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为了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长春市除了给予最高10.5万元的补贴外,还将由市政府免费配置一套充电器;在长春市区内,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更可得到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优惠。 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最高10.5万元 电动车时代网讯,在试点期间,长春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国家补贴标准为3000元/千瓦时,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补贴直接拨付生产企业。 地方补贴标准为新能源汽车售价的20%。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4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4.5万元/辆。购买新能源汽车由市政府免费配置一套充电器。 综合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补贴,私人购买一辆纯电动乘用车可获补贴10.5万元。 长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分段补贴 在《长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方案》中,规定目标16000辆地方补贴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分段式补贴办法。 1、对购买首批5000辆新能源汽车用户,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上调30% 2、第二批5000辆按地方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3、第三批6000辆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下调30% 长春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据介绍,去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五个城市作为试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可获最高6万元补贴。 近日,为了全面落实《长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长春市政府出台并施行了相关政策。 新能源汽车上路不限号 长春市区内,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对新能源汽车用电(包括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等),按一般商业用电峰谷电价收费。 鼓励出租车等营运业户选择新能源汽车。试点期间,对新成立的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出租汽车公司,在享受以上补贴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另行按每台2000元的额度一次性补助试运营补贴资金;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在未来新增出租车资质审批中优先考虑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个人。 现有出租车车辆报废更新时,安排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计划在2012年比例在20%左右,以后逐年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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