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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行业 >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回顾

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回顾

作者/来源:guozhw
2011-12-23 11:14:00

  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无论是从技术,还是从产业化进程来看,目前都不是十分成熟,消费短期内可能很难显着增长。尽管政府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来说是一个重要机会,但要取得成功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当然,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其发展前景毋庸置疑。如果说过去五年是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行期,那么进入"十二五",我国新能源汽车将迎来产业化攻坚期,攻坚期更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将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密集出台期。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始于21世纪初。2001年,我国启动了"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涉及的电动汽车包括3类: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并以这3类电动汽车为"三纵",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驱动电机、动力蓄电池为"三横",建立"三纵三横"的开发布局。基本跟上了全球的步伐,大体站到了世界同一"起跑线"。自此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大量产业相关政策,将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的发展提上了日程。下面就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段历史:

  汽车作为汽车工业新时代的“制高点”,其产业发展将带来例如交通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城市空气污染减少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就是国家的相关扶植政策。国际经验证明,国家政策对于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启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面对其他汽车生产大国的竞争,中国政府也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始于21世纪初。2001年,我国启动了“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涉及的电动汽车包括3类: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并以这3类电动汽车为“三纵”,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驱动电机、动力蓄电池为“三横”,建立“三纵三横”的开发布局。基本跟上了全球的步伐,大体站到了世界同一“起跑线”。这在我国汽车史上还是头一次。自2004年起,在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能源政策中,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技术的发展被多次强调。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就提到:要突出发展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汽车技术。从2005年开始,我国政府出台了优化汽车产业结构,促进发展清洁汽车、电动汽车政策措施,明确了201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占汽车保有量的5%~10%;203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占汽车保有量50%以上的发展目标。为完成上述目标,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确定北京、武汉、天津、株洲、威海、杭州6个城市为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城市。

  2006年财政部针对实施新消费税政策时,明确规定: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我国从2007年起开始通过国家“863计划”组织力量研发新能源车,投入近20多亿元。2007年1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正式开始实施。该规则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ybridElectricVehicle,HEV)、纯电动汽车(ElectricVehicle,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uelCellElectricVehicle,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该规则还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资质、生产准入条件以及申报要求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这意味着新能源车有了自己规范的行业准则,也被业界看作是国家真正鼓励发展新能源车及市场化的开始,被誉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200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在新目录中,引人关注的一条就是:在2005年版《征求意见稿》中还处于汽车鼓励类的“先进的轿车用柴油发动机开发制造”一项内容,却在新目录中被删除,说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不再鼓励发展柴油轿车;而新能源汽车正式进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鼓励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显示,压缩天然气、氢燃料、生物燃料、合成燃料、二甲醚类燃料以及灵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燃料电池及电催化器、电极、复合膜和双极板等电池关键材料,质子交换膜等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及制造,都已列入了国家鼓励范围,享受鼓励政策。

  2008年8月31日,在2008(首届)中国绿色能源汽车发展高峰论坛上,科技部部长首次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明确目标:到2012年,国内将有10%新生产的汽车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2009年,我国新能源车的发展被放到了非常重要的高度,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原则通过汽车产业振兴规划,首次提出新能源汽车战略,安排100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及一系列产业振兴战略决策精神,为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2009年1月23日,财政部、科技部颁发《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这一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旨在以科技创新和产业振兴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时,财政部、科技部特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号),该财政补贴办法中明确,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参与示范推广试点的低排放、低能耗混合动力汽车,视车型以及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不同,可以得到0.4万元~42万元不等的成本差价财政补贴;而参与示范推广试点的零排放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也会得到6万元~60万元不等的成本差价财政补贴。该财政补贴办法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这一财政补贴措施对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培育、投资拉动和产业发展正在产生重大影响。

  2009年2月,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了“十城千辆”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程和百辆混合动力公交车投放,决定在3年内,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十城千辆”是北京奥运会后我国新能源汽车走向产业化非常重要的一步。以每辆车验证行驶10万或20万公里计,“十城千辆”总计就将行驶10亿~20亿“车公里”。2009年2月5日,财政部发文,确认了中央财政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的对象和标准。2009年2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共同在京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议,为13个试点城市授牌。这是国家最新推出的实现交通领域节能减排重要举措,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汽车产业振兴的共同行动,标志着汽车产业走向新的发展阶段。

  2009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还进一步提出了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的重大战略目标,为新能源汽车描绘了发展蓝图。规划提出,到2011年,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推动新能源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形成10亿安时动力电池产能;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通过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作为汽车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年~2011年。规划提出,启动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规划,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配合国家整体战略规划。

  2009年4月,我国政府宣布向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提供6万元补贴,并投资在一些城市兴建汽车电池充电站。2009年5月6日,国务院决定以贷款贴息方式,安排200亿元资金支持技改,包括“发展新能源汽车,支持关键技术开发,发展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总成产品”。

  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对新能源汽车的范围进行了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具体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简而言之,新能源汽车即指在燃料或动力系统上与传统内燃机汽车有所区别的汽车。有专家总结,新能源汽车实际就是新燃料汽车和新动力汽车的总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规定了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并将新能源车清晰的划分为起步期、发展期和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燃料电池车、氢发动机汽车和二甲醚汽车被列入起步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为动力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以及纯电动汽车属于发展期;使用铅酸蓄电池和镍氢蓄电池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则为成熟期。按照新规则对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的划分,就动力源而言,铅酸蓄电池在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中的应用均处于成熟阶段,意味着这三类以铅酸蓄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可以产业化;镍氢蓄电池在混合动力汽车上应用的成熟度优于锂离子蓄电池,尤其在混合动力乘用车上的应用完全具备产业化条件;锂离子蓄电池在纯电动汽车应用方面的条件优于镍氢蓄电池,但尚处于发展期,可以在区域内示范推广;超级电容器在混合动力汽车应用方面处于发展期,在纯电动汽车应用方面处于起步期;其他包括锌空气蓄电池、燃料电池、氢发动机汽车、二甲醚汽车等均处于起步期。准入管理规则是政府对企业进入新能源产业设置的政策门槛,它可以对未来新能源汽车出现的产能过剩或者是一哄而上的结构性问题进行调控。

  2009年7月11日,为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发展电动汽车的规划目标,我国汽车工业协会把发展电动汽车作为一项专项行动来开展工作,组织召开上汽、东风、广汽、北汽、华晨、奇瑞、江淮等行业前十位整车企业一把手会议,讨论新能源汽车的联合行动问题。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共同签署了《电动汽车发展共同行动纲要》,制定了“积极引领、联合行动、突出重点、创新发展”的行业电动车发展战略。科技部部长万钢在2009年9月5日的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将继续加大投入,大力支持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市场应用。电动汽车在我国正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2009年11月3日,温家宝总理发表题为《让科技引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讲话,指出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工业发展方向,当前紧迫的任务是尽快确定技术路线和市场推进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工业的跨越发展。

  2009年11月17日,在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期间,中美两国领导人就双方在清洁能源、环保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其中包括在未来5年内各出资一半,合作建立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启动中美电动汽车倡议,使两国在未来数年有几百万辆电动汽车投入使用,启动煤炭高效利用技术合作协议、再生能源伙伴关系、中美能源合作项目等。

  2009年12月3~4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09年工作会议,对《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规格尺寸》等7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审查。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补贴幅度和标准将接近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办法。

  2010年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里程碑,世界主要经济体相继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进程,以抢占产业制高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进入实质性政策扶持阶段。2010年3月的全国两会,“着力突破新能源汽车、高速轨道交通、工农业节水等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能源汽车成为低碳概念中惟一入选政府工作报告的子行业。2010年5月,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5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购买节能小排量汽车给予3000元补贴,私人消费者能够享受相关政策的实惠。2010年5月3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在原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7个试点城市。第3批又增加沈阳、呼和浩特、成都、南通和襄樊5个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5个城市。根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示范推广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2010年6月1日,财政部颁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号),选定上海、深圳、杭州、长春和合肥5个城市作为试点(后来又增加了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和广州等7个城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新能源汽车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决定》指出,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第四条中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在随后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车船税法第四条所称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面对未来10年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中国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在2011年3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中国把新能源汽车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提出要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开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研发及大规模商业化示范工程,推进产业化应用。

  在国内使用多种手段扶持的同时,我国还日益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11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德期间,同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柏林共同主持了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就中德在替代动力、电动交通以及相关并网技术方面的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此于2011年6月28日发表了《中德关于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双方表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司级以上联席会议,会议轮流在中国和德国举行。双方将各指定一名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协调人,负责两国政府间合作的联络事宜;鼓励双方企业、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鼓励两国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合作,如共同在示范项目、商业运营和电动汽车推广方面开展合作等。中德两国在新能源汽车相关科技、生产和市场方面各有优势,全面加强相关领域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利益。中德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核心技术方面的不足,从而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在交流合作的同时,我国应更进一步加强自主研发,真正提升自主产品的技术水平,肩负起中国汽车工业“弯道超车”的历史重任。

  2011年7月14日,科技部出台了《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在这个规划中,新能源汽车被摆在重要位置。《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全面实施“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实施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化工程。这意味着最终“纯电驱动”战略目标不变,仍然坚持“三纵三横”的研发布局(“三纵”就是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汽车;而“三横”则是指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和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目前的任务是在全面掌握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加快整车系统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示范,形成整车及零部件工业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产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系统。重点推进关键零部件技术(电池-电机-电控)、整车集成技术(混合动力-纯电驱动-下一代纯电驱动)和公共平台技术(技术标准法规-基础设施-测试评价技术)的研究与攻关。继续实施“十城千辆”工程,到2015年,突破23个重点技术方向,在30个以上城市进行规模化示范推广、5个以上城市进行新型商业化模式试点应用、电动汽车保有量达100万辆、产值预期超过1000亿元。这与原来的保有量目标有些调整,同时不再提2020年500万辆的目标。《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要发展与电动汽车关系密切的智能电网,特别是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与储能、高密度多点分布式电流并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协调运行技术、分布式供能、大电网智能分析与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输变电设备智能化等核心技术。我们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对石油燃料的依赖,但是不能因为电动汽车的增加而加大对煤炭发电的依赖,电动汽车最理想的模式是利用储存太阳能来保证充电,而太阳能利用适合于分散的方式,国内外对这一模式已经有了大量的实验探索,如果能与电动汽车发展结合起来,意义更大。

  政策与规划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的保障。2011年7月16日出版的2011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文章:《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温家宝指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先必须选择好方向和技术路线,其次对具有战略方向性关键共性技术,要集中资金和研究力量实施重点突破。“正是这一点上,暴露出我国体制上的一些突出问题,各部门、各行业往往不能在国家目标上形成一致和分工合作。体制问题是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造成的后果“一是无序发展,一些地方热衷于铺摊子,重复投入、重复建设;二是缺乏核心技术,许多领域还处于起步和跟踪模仿外国技术阶段;三是条块分割,科技资源分散,产学研脱节”。温总理还具体谈到,“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是什么,现在重点发展的混合动力车和电动车是不是最终产品,并不十分明确。混合动力车现在有了一些进展,但技术上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电动车开发刚刚起步,总体上还处于初级探索和跟踪外国技术阶段,主要设备和材料都依靠进口。发展新能源汽车下一步要集中解决哪些问题,包括技术路线问题、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投入问题、政策支持问题,必须尽快明确下来”。

  为贯彻落实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切实保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安全,2011年8月17日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向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发出《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国科办函高[2011]322号),要求各试点城市充分认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通知要求,试点城市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示范运行车辆的安全监控;建立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事故紧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车辆运营单位要建立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充换电站运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试点城市应积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研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单位要建立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制,强化产品安全技术研究与试验等。目前,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正处于规模化进入市场的起步阶段,也是市场培育和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事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大局。各试点城市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单位应高度重视生产安全,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在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运行使用等环节,牢牢把握安全关,确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示范推广。

  自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节能汽车推广工作以来,我国节能汽车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节能汽车技术进步明显加快。为继续引导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逐步降低油耗水平,根据行业节能技术进步、油耗标准推进等情况,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决定对现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1]754号),现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执行到2011年9月30日,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并实施新的节能汽车补贴政策。与旧版相比,新的补贴政策主要是将纳入补贴范围的节能汽车门槛提高,百公里平均油耗从6.9升降低到6.3升;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提高推广补贴的门槛,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汽车节能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引导节能汽车消费。从符合新标准的车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都采用了新的发动机技术和变速箱技术等。门槛的提高将促使汽车生产企业不断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推动整车厂技术升级。

  2011年9月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3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国际化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然选择。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际化推进七大重点之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较大。从整体来讲,我国新能源汽车目前还不具备产业化、大规模生产的条件。新能源汽车动力集成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仍处在研发阶段,动力电池本身还不完善,安全问题并未完全得到解决。针对核心技术的欠缺,我们认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通过科技进步和创新带动自主品牌的建立。突破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应该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植。因此,《指导意见》指出:“推动传统汽车制造企业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跨国公司;鼓励境外申请专利;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中介组织,规范市场秩序;鼓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走出去’,在海外投资建厂。”

  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2011年11月10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14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试点城市和示范产品生产企业均提出了更多要求。《通知》的着力点集中在为新能源汽车创造消费环境和加快提升产品品质两方面,最大的亮点是对车企提出更明确的销售底线,并全方位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通知》表示,将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对进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定期进行市场销售量核查,对1年内未销售的产品,取消该产品目录;并将对目录产品在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如果不达标,车企将面临取消产品目录及参与试点的资格。通知还要求车企配备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回收处理体系等。《通知》强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求2011年年底前各试点城市主动清理已有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涉及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要予以废止。试点城市要公开发布示范运行产品需求信息,采用招标方式,促进生产企业发挥技术、质量、价格、服务优势,有序参与市场竞争。《通知》还特别指出,要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实现年度车辆推广目标。这意味着,在推广运营期间,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商的新能源业务可能获得更多的支持。此外,针对充电设施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充电网络要覆盖住宅小区、工作场所停车位,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地设置专用停车位及充电桩。而在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方面,《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提升购车、用车及报废多环节的便利性。试点城市政府应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通知》还要求,加强对示范运行的监控和评价。对示范运行车辆、动力电池和配套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状态进行监控,采集、统计和分析运行数据,规范数据档案管理,定期进行技术状态和运行效果评估。与以往不同,本次《通知》对车企提出了更明确的销售底线,并在购买、使用、回收等环节作出了全方位的要求,表明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决心。《通知》让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前景更加明朗,也将促使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走向更加务实。当然,该《通知》的内容主要是宏观框架,而最终的落实还需要具体实施细则的支撑。

  2011年11月14日,工信部公布了此前印发的《“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下称简称《规划》),在其重点项目中,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技术开发有了更高的要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规划》中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普通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设计制造技术,先进汽车电子控制技术,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高比能先进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的前瞻性研究和新结构、新工艺等应用技术,驱动电机系统与核心材料技术,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关键核心技术等都被列为重点开发项目之中。《规划》指出,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加大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力度,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无论是从技术,还是从产业化进程来看,目前都不是十分成熟,消费短期内可能很难显着增长。尽管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来说是一个重要机会,但要取得成功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当然,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其发展前景毋庸置疑。如果说过去五年是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行期,那么进入“十二五”,我国新能源汽车将迎来产业化攻坚期,攻坚期更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将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密集出台期。据媒体报道,《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前正在修改,有可能在数月后出台。未来,在更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必将健康有序快速向前,从而带动汽车工业跨越式发展。

来源:guoz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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